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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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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社发[2010]64号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实施日期: 2010/5/11  颁布日期: 2010/5/11  发 文 号: 大人社发[2010]64号  发表日期: 2010/5/17 
主 题 词:   发表部门: 政策法规处 
 

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1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体系

()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评审和考试工作。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职称考试部门要根据《2010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详见附件)和《大连市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大人社发〔200921号),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评审和考试任务,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评价服务。

()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认定政策。一是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连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免试外语和计算机。二是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能权限,根据引进人才的条件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对省内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也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四是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是当年引进人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和职称考试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的“绿色通道”。

()加大优秀青年人才的破格晋升力度。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辽人发〔199813号)和《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辽人发〔199939号),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程序,积极鼓励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促进其快速成长。

()创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要认真落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对符合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有关规定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可替代论文。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尤其是大连港集团、东北特钢集团和红沿河核电站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从企业实际出发,不断创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积极引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突出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贡献的评价,努力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切实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各涉农区市县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适应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要按照《大连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0368)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实用人才的特点,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研究制定农民职称评定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农民技术职称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六)统筹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制度。凡在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用主管药师的人员,应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连续计算。其它系列或专业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仍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的有关规定,比照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注册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均可作为本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资格条件。

二、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

(七)创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组织评委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模型”,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并通过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最后由评委会根据量化赋分和答辩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

积极推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的评审,继续实行以考试代替答辩的评价方式,通过量化赋分和考试得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高级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全省进行统一考试,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合格分数线后,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时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全市进行统一考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确定合格分数线后,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答辩。从2010年起,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从2011年起,全省卫生系列(非医院)医药专业和医药行业工程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八)调整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为优化我市评委会设置,决定撤销大连市纺织、轻工、交通、医药、安全、技术监督、环保、水利工程8个中级评委会,组建大连市工程系列中级综合评委会,下设8个专业评审组;撤销大连市开发区机电、建筑工程2个中级评委会,其评审工作由市相应专业的中级评委会承担。调整后全市共设立13个中级评委会(详见附件3)。继续授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大连大学、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设立市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承担全市相应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日常评审工作。其中,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大连大学负责全市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全省港口工程、全市冶金工程、核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它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均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九)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聘任制度。从今年起,建立各级评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聘任的制度,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任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评审工作。全市高、中级评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聘任;初级评委由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人事局)聘任,并将聘任评委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要按照“跨地区、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建立具有不少于例会评委人数3倍数量的各专业评委库。要优化评委结构,打破系统限制,最大限度地将系统内外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本行业专家吸纳到评委队伍中,优先将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吸收到评委会中来。

(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和程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在制定相关职称政策和下发评审文件前,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规范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的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系列评委会不得受理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继续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承担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受理申报材料,全面客观地向评委会汇报情况,提供相关材料;要实行评委会例会制度,集中开展阅卷和答辩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评审;要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保证职称评审公平和公正。

(十一)规范评审工作审批备案程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坚持评委会例会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法定人数的各专业评委组成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每年新增评委不得少于1/3,评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3年的规定。每次评审结束后3天内,要将评审结果(包括本次评委会成员名单、评审合格人员名单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市人才服务中心以外的其他评委会办事机构的评审结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其他评委会办事机构分别通过各自网站进行同期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结束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专业技术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以评委会例会通过的时间为准。

三、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管力度

(十二)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各职称考试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和《辽宁省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辽人发〔2003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平、公正。

(十三)严肃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十四)加强职称考试巡视员队伍建设。各职称考试机构要不断调整和充实职称考试巡视员队伍,积极吸纳政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同志参加巡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职称考试巡视制度,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都要组织巡视员进行监督巡视。

(十五)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由国家或省统一发放的资格证书,要按照统一编号,及时将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由于特殊原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时领取的证书,要注意保存,不能丢失、销毁或挪作它用。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国家或省制证发证部门的名义制作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

(十六)关于职称外语政策。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金州新区、旅顺口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照在县工作人员政策执行,申报参评有职称外语要求的专业系列资格时,需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证书。

(十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需选择2个模块。参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选择一个模块参加考试;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同时要区别中、初级考试模块。计算机合格证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发放,一个模块发一个证书。

(十八)关于参评论文要求。对有论文要求的系列和专业,要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要求,严格掌握论文的数量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论文对待。

(十九)关于参评获奖项目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二十)关于申报材料时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计算机、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都应是在取得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在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前取得的不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直接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和成果要求是近5年以来取得的。

(二十一)关于出国人员参评问题。对因工作需要,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2年(不含已回国),因故不能按时回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免答辩。

(二十二)关于公务员参评问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我市其它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10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22010年全市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32010年全市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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